寒星月网友:
您好!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文件明确规定:
1.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2.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