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桃源县县长热线 – 2019-02-01 11:19
网友:
您好。依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第四条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目前,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30元/月。建议你直接向乡镇民政办提交低保申请。至于你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还要经过入户调查、信息比对、民主评议、社会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桃源县民政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