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的通告
lzh890814:具体区域呢回到原帖
《通告》划定的禁燃区具体范围包括:江北城区东至马家yue河、南至丹洲隔堤、西至渐河、北至黔张常铁路-新河渠-花山河-柳叶湖;江南城区东至沅江、南至江南大道、西至沅江、北至沅江;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东风河、南至常张高速公路、西至枉水河、北至沅江。
《通告》重申,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的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物品及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