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石门县县长热线 – 2018-12-13 16:42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2011年11月前入伍的转士官的城市户口退役士兵安置问题?”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石门县民政局调查处理,现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回复如下:
2011年11月新《兵役法》实施前,城镇义务兵回地方应由当地政府安排工作,安置的原则是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单位不分所有制形式都有接收安置退伍士兵的义务。因当时几年需政府安置人员近二百人,安置压力过大,安置环境差,政府为了缓解安置压力,自2003年以后,对所有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采取鼓励自谋职业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或推荐到民营企业并给接收单位给予资金补助等办法,多种途经安置退役士兵。所以,2011年11月以前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依据以上办法给予安置,即选择自谋职业领取一次自谋职业补偿金或由政府推荐到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签订三年以上用工合同,政府给接收单位一定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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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