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妻子是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人,买了新农合保险,目前在苏州昆山市,因为高血压、前期子痫住院治疗,目前已经剖腹产诞下一个婴儿,医院是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友谊分院。
住院费用加剖腹产费用合计1万9千左右。
之前也在本论坛咨询过住院费用能否报销,当时给的回复是可以报销的。http://bbs.changde.gov.cn/read-852293 。
但是在11月19日,我的妻妹拿所有报销材料去到鼎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时,现场工作人员却表示不能报销,只能领取剖腹产定额补助,大概一千多元。而且询问为什么不能报销时,给不出理由。并表示与报销材料无关。
我的问题:
1. 前期子痫住院费用到底能不能报销,有没有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类似的有岳阳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链接:http://www.doc88.com/p-2038738689286.html ,里面写了产前子痫的剖宫产,按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执行。
2. 如果能报销,是什么原因不让我们报销,是什么材料需要再修改吗?
感谢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