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店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保健食品销售,且均在有效期内;
2、经现场检查,该经营部所经营的保健食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生产上市的产品,现场能提供其产品的生产企业、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3、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未见其为老年人代购和兜售药材、药品情况,如投诉人掌握证据请直接与我局联系;
4、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该经营部未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未建立食品采购台账且未提供产品购进票据及产品检测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
5、执法人员现场对该经营部负责人进行敦促,要求文明经营,不得欺骗老年人,不得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6、经现场询问该经营部价格虚高问题建议请向物价部门反映;
7、工商部门现场对该经营部的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查处;
8、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应选择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药店、商场、超市等,并向商家索取发票、购货小票等,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需理性购买。
我局会依法持续跟进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通报,今后将继续加强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从严处理,以保障老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