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案的结局,我有话要说,
1,税务局说她系初犯,只罚款,不予刑事处罚。请问什么叫初犯?是指以前没被抓过吗?那有多少小偷一辈子都没被公安机关抓过,他(她)就不是小偷了?好多在逃杀人犯几十年都未被抓获,甚至少量的一辈子也未抓到,当然他一辈子也就杀过一次人,你念不念他是初犯?有的一辈子也就抢过一次,且金额可能只几块钱,你为什么不念其初犯?放他一马?
2,偷税几个亿,是一次性能完成的吗?偷税做了几十次,几百次,几千次了还是初犯?
3,从金额数量上来说,己达几个亿,比起抢几元钱,贪污几万元钱那个危害更大?这几个亿若用来精准扶贫,可使多少家庭得到温饱?她却一个人享受挥霍。
4,她偷逃几个亿的税,几百万税务官员都没发现,这些上上下下的税务官干什么去了?是不是渎职?为什么是一个既不是税务官,也不是范冰冰内部的工作人员的外行发现?外行发现得了,而内行发现不了?怎么解释?时间也不是一天二天,而是几年,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相关官员被利益和色绑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