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直接参与黑恶犯罪、充当“保护伞”,或涉嫌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以及办案干警徇私枉法、说情开脱、干扰办案的问题线索,要按规定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或移送。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对正在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实行逐案过筛,深挖细查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问题;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巡察监督和日常执纪监督等监督措施的作用,进一步扩大问题线索来源渠道。
反腐败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都要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打击力度,实行优先审批、优先办理、优先使用留置措施的“三个优先”,重大典型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由市纪委监委进行提级办理、直接查办。
全市动员 扫黑除恶
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736-775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