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10-12 10:16
关于《执法部门解决,效果优于家庭争吵》问题的回复
冷眼看世界网友:
您好,您在“执法部门解决,效果优于家庭争吵”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62号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同时,工商部门在处理投诉中,需要消费者提供明确的被投诉人信息、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等相关证据,为了更好地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核查相关证据,请您拨打12315电话留下联系方式,或者直接来我局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被投诉人的相关信息,便于我们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和回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常德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