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老江2”网友你好:
针对你提出的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相关疑问,回复如下:
1.关于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缴费标准由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确定。2018年7月,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9月,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60号)文件均明确规定“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人”。缴费标准的确提高了,但随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增加,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也在同步增加,这也是稳步提高参保群众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需要,2018年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490元,财政补助始终是筹资“大头”。
2.关于家庭整体参保。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居民以家庭、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人人参与医保,这也是给自己、给家庭多一份保障。
3.关于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使用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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