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人社局 – 2018-10-12 16:36
您好!
转外就医的政策规定为: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先到本地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由医院填写《常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签字盖章。转诊到具有接受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的参保人员持《审批表》到市医保处医疗费结算中心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网上申报手续。然后,参保人员凭《湖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身份证到就诊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省市结算平台实行结算。转外就医的患者,政策内医疗费用一般需首先自付8%,然后参照本统筹地区同级别医院相关政策报销。恶性肿瘤患者省内转诊的,直接参照本统筹地区同级别医院相关政策报销。未经转诊、未达转诊条件或自行要求转外地住院患者,首先自付比例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