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石门县县长热线 – 2018-09-29 14:55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关于石门县县长回复中有几点现实问题未解决”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石门县城管执法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你帖中反映的邻居当事人为陈*青,正在维修的房屋建于80年代中末期,是石门县政府开发的第一批商品房,其偏杂屋有两间,一间偏杂屋为南北向、一间为东西向,此两间偏杂屋当时就存在,且偏杂屋目前在使用(养猪、烤火等);而矿粉厂宿舍楼于92年修建竣工的,毗邻陈*青东西向的偏杂屋,相隔直线距离不足3米。陈*青维修房屋是按照程序进行申报,社区及街道控违办、城管大队现场实地查看,同时按照程序要求进行批复,并要求维修户主按照批复进行维修加固,社区也于7月24日申报批复后通知陈*青开始施工维修。陈*青原偏杂屋是瓦房,位于其自家院子围墙内,维修过程中由于偏杂屋尖子屋顶小瓦不能再次使用已拆除改为现浇平顶,维修过程中基脚、主体墙未动,且现在整个高度低于原有瓦房。
由于陈*青只是对偏杂屋维修,自认为对矿粉厂周围没有影响,导致施工之前未能较好的与左邻右舍进行沟通交流。陈*青将尖子瓦顶改为平台顶后,方便防漏处理、晾晒衣物被子等,并未打算再进行加高、加层建设。现瓦房顶变成平顶(用现浇取代瓦片挡雨,由于降低了高度,便利自己也便利周围住户采光、通风)。社区及城管大队在接到该问题后也及时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并再三交待陈*青与矿粉厂三户关于隐私等得不到安全保障的纠纷解决之前,不得在偏杂屋现浇平顶上动砖和进行任何建设,否则将对其进行拆除;且社区工作人员在此偏杂屋修缮出现纠纷之后,与当事人陈*青、矿粉厂三户居民积极沟通,多此协调处理但无果。
同时说明:1.在允许维修加固批复单上,街道控违办与城管执法大队并未同意陈*青在偏杂屋平台上,进行任何建设项目,街道、楚江执法大队、荷花社区联合监督且多次在现场警示,并在现浇平板顶上,对该户砌成的6公分高的挡水板(防止雨水四溅影响他人)进行了拆除,现平顶在停工状态;2.街道办、城管大队、辖区社区三者意见一致,在周边邻里关于隐私等安全纠纷未解决前,绝对不允许陈*青在现浇平顶上做任何建设;3.即使双方协商好之后,陈*青也只能按照申报程序规定进行维修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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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