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家游子网友: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指出: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我省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建立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国家课程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包括:小学《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循环周期为三年。学生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从学校领取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一般以学期为时限,学期末统一交回学校。班主任和相关学科任课教师为管理负责人。凡不能实现教科书循环使用要求的或因循环教科书未及时回收造成学生无教科书使用的,所缺教科书款项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支出。学生如无循环教科书,可向学校提出,学校收集整理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向当地新华书店联系解决。
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