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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关于在全县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的通知》(桃文明办[2018]6号)要求: (一)严禁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持四个“不准”:1、不准超范围办酒。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烟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2、不准超规模接请。婚礼宴请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一律从简操办、控制规模。3、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党员、公职人员、村(居)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4、不准违规送礼。党员、公职人员、村(居)干部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人员送礼金及贵重品。
(二)倡导城乡居民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持四个倡导: 1、倡导婚事新办。2、倡导丧事简办。3、倡导不办其他喜庆事宜。 4、倡导文明节俭办酒。
泥窝潭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