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额度: 2015年上级已下达中央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资金143.62万元
资金拨付方式: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卫生局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每一个季度应享受的补贴人数,报财政局社保股审核后从财政社保专户直接拨付到各医疗卫生机构
资金管理使用单位:县卫生局
资金用途:主要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进行专项补助
主要政策依据:湘卫妇社发[2009]5号
主要政策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有湖南户籍、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助产机构分娩的孕产妇。
二、2015年的补助标准: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中央财政补助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