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你好。
首先如实告知相关情况。
一、你所反映问题大队党总支高度重视,明确纪检组长负责,抽调政工纪检室两名工作人员对你在网上的诉求展开了走访调查,现将走访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取监控录像。你所驾驶的机动车湘JN0709于2018年7月25日上午9点53分,从辰阳路经此路口右转弯行驶至军汉公路时,此时正值右转信号(箭头)灯显示为红灯,而你没有停车等绿灯,属于切切实实的“闯红灯”行为。因涉及到你个人隐私,相关视频未上传至网上。若你有疑虑欢迎你来交警大队看监控录像。
(二)到现场观看。汉寿县辰阳路与军汉公路交叉路口,包含东往西(一个直行,一个右转车道)、西往东(一个直行,一个左转车道)、北往南(两个左转,一个右转车道);设有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交通信号灯为东往西(一组直行箭头灯,一组右转箭头箭头,一个倒计时灯盘),西往东(一组直行箭头灯,一组左转箭头灯、一个倒计时灯盘),北往南(一组左转箭头灯,一组右转箭头灯,一个倒计时灯盘),三个方向均未设置满盘灯(圆形信号灯)。
二、汉寿县交警没有设“陷阱”套取你的血汗钱。
(一)驾驶人驾车一定要关注道路旁的标志牌、道路上的标线、交叉路口的信号灯,不按标志标线及信号灯行驶不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安全隐患,还须承担自己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这是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的。
(二)交警队所收罚款上缴了国库。
其次感谢你对汉寿交管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我们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更好地服务汉寿境内的交通参与者而贡献我们应有的力量!
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