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平20180731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在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镇万金障一组房屋拆迁后安置资格问题的信访件。接到的信访材料后我区国土分局召开了相关负责人的紧急会议并立即对其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内容告知如下:
吴小平,女,1985年12月出生,系白鹤镇环湖路万金障段项目拆迁户,拆迁时全家7口人,父亲吴焕君、母亲李运珍、丈夫向业胜、女儿向弈澄、妹妹吴筱琳(拆迁时未婚)、祖母袁珍秀,其户籍均在白鹤镇万金障村一组。根据吴小平家的实际情况结合常德市常政发[2009]14号文件《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公寓楼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全家因只有一处单独合法宅基地,根据文件规定只能给予一个原拆户240㎡和一个分支户150㎡安置资格,又因符合四世同堂条件,在其原拆户基础上增加了60㎡安置资格。
根据吴小平提供的诉求材料中举报其它拆迁户的拆迁安置资格的情况告知如下:
经调查,吴小平反映的同村同组的袁某伟(袁志伟)系白鹤镇松风路拆迁户,全家10口人,父亲袁建义、母亲何月娥、妻子蔡珍(2016年1月迁入)、儿子袁浩茗、袁振生、哥哥袁志祥、嫂子杨萍、侄子袁振生、袁晨芠,其户籍均在白鹤镇万金障村一组,根据袁志伟的实际情况,结合常政发[2009]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了袁志伟一家四口分支户150㎡安置资格,因袁志伟与其哥哥袁志祥均已婚且配偶户籍均迁入柳叶湖辖区形成两个完整家庭的条件,符合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分改原”一事一议的解决办法,故2016年1月21日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2016】2号文,会议通过袁志伟户增补90㎡安置资格。
袁某云(袁建云),男,1962年6月出生,白鹤镇万金障1组村民,系白鹤镇松风路拆迁户,1988年离异(拆迁时未再婚),儿子袁敏,常德卷烟厂职工。经调查走访以及群众座谈会显示,袁建云在该项目中有一单独合法宅基地,根据其实际情况,结合常政发[2009]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了袁建云原拆240㎡安置资格。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信访人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部门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项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