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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4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桃居医发〔2017〕5号)。通知明确,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县户籍居民,在本县就读的非本县户籍在校中专学生,非本县户籍但已取得本县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桃花源管理区的除外),以及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均可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在本省范围内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非本县户籍但已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校中专学生除外)到常居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你在外地参加了务工地基本医疗保险,可凭经办机构出示的参保证明,不再参加户籍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你的家庭成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你如果在湖南省以外参加了务工地的医疗保险又在桃源县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只要属于湖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我县目前可以重复享受报销,报销标准不变,报销最高限额不超过外地医保报销后的自付费用。
感谢你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桃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