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斗姆湖街道办事处强毁农民耕田 [受理中]
  • 辉哥
    2018-06-04 20:02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村有片土地(共计29.73亩),上世纪60年代租借给斗姆湖农科教做科研,没搞两年农科教变撤离,把土地租给苗木种植者进行苗木培育买卖,2006年因经营不善,苗木种植者弃地撤离。
       后来我村农民集体开荒两年,重新插种稻谷。直到2017年,我村支书想独占此片土地,贿赂政府官员联合斗姆湖办事处以为本村出资修建公路为由想收回这片土地,让农户签字,当时农民就很不情愿。后因中央财政局已拨款为农民修建村级公路,斗姆湖街道办事处便毫无依据的要农民签字同意此片土地权属斗姆湖街道办事处,农民不愿签字便调来耕田机强毁农民青苗。
      请各级领导严查此事,为农民讨回应有的土地,还农民公道!
  • 鼎城区区长热线
    2018-06-11 08:00
    1楼
    帖内置顶  –  鼎城区区长热线  –  2018-06-11 08:08
    针对2018年6月4日网名辉哥举报“斗姆湖街道办事处强毁农民耕田”一帖,现作如下说明:
    一、农科教基地基本情况
    鼎城区斗姆湖街道原农科站农科教基地始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由当时的斗姆湖公社将辖区内红星大队三队(后分为三组和十五组)的连片土地共计36.07亩(其中水田29.73亩)划定为斗姆湖公社农科站农科教基地,由公社农科站经营管理,用于水旱作物的示范推广。
    上世纪80年代初期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该连片土地没有承包到农户经营,而是仍由原斗姆湖公社农科站用于作物示范推广的农科教基地,农科教基地示范推广至1986年。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农科教基地的示范推广作用发挥有限,农科教基地便由原斗姆湖镇农科站租赁给周边农户种植,水田每年每亩向租赁户收稻谷100斤,鱼塘每年每亩向租赁户收现金8元。上世纪90年代实行土地二轮延包后,该地块继续由原斗姆湖镇农科站经营管理,也没有承包到农户经营。
    2002年,原斗姆湖镇农科站和周边农户取消租赁关系,将农科教基地全部租赁给常德市武陵区的毛昌钦个人栽种花卉苗木。2004年,由于毛昌钦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苗木因火灾被毁,且资金没跟上,毛昌钦遂放弃对农科教基地的继续经营。在毛与农科站解除租赁合同后,因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导致农科站疏于对该基地的管理,致使该基地荒弃2年。2006年后,农科教基地的土地被周边农户自行复垦耕种至2017年,这期间,原斗姆湖农科部门默认农户在其基地上耕作,但多次向耕种农户申明过该基地的权属问题,且没有任何异议。
    2017年,斗姆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清理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专班全面清理办事处国有集体资产,其中涉及该农科教基地。在清理过程中,街道、社区干部通过入户、张贴告示等形式广泛宣传办事处开展的国有资产清理工作。在清理收回该国有资产时,所涉耕种该基地的2个组30多农户中,除李某1户以种种理由对自已耕种的1.5亩水田不予认可外,其余农户都签字认可该基地权属属街道农科站,且自愿归还给斗姆湖街道农科站经营管理。李某与农科站发生争议后,街道办事处组织司法、经管、国土、农综、综治、派出所和社区干部多次开展协调,同时,通过走访原红星大队卸职村干、群众代表、分管过基地的退休干部和具体负责经营管理农科教基地的相关人员共计9人,都一致认可该基地属街道集体资产。
    2018年,街道办事处为激发群众种粮的热情,充分发挥农科教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引进水稻最新品种,由农科站负责该基地水稻种植示范推广,然在耕作过程中多次受李某及其儿子阻挠,导致已经浸种发芽的优良品种不能及时播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多元。
    二、网友举报内容的情况
    1、举报“毁田”之说:是农科站为了赶季播种用旋耕机进行的第二次平整田,图中出现的旋耕青苗乃是农科站今年年初第一次旋耕机平整田后,李某强行撒播种谷生出的禾苗,其间并无管理,杂草丛生。
    2、举报“村支书贿赂政府官员想独占”之说:此说纯属子虚乌有,而是街道依法开展的国有资产清理工作。
    3、举报“中央拨款修路”之说:这是在街道清理基地国有资产时,该社区干部和部分党员群众提出的解决民生问题。针对此问题,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时研究,为该社区筹措资金,帮助其于今年5月份硬化公路1.813公里,解决了5个组群众反映出行难的问题。
                                                      
                                                                           鼎城区人民政府斗姆湖街道办事处
  • 鼎城区区长热线
    2018-06-08 14:53
    2楼
    帖内置顶  –  鼎城区区长热线  –  2018-06-08 14:54
    辉哥: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正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待处理完毕后再将具体情况答复给你。

                                                                                  鼎城区区长热线
  • 霸德蛮
    2018-06-04 21:48
    3楼
    记得前十几年,种地不赚钱、化肥农药贵国家还要收利费,好好的田地被抛荒的情况比比皆是,如今政策好了,不缴利费还有国家补贴,情况就倒转过来哒。
  • 宋太师
    2018-06-04 22:19
    4楼
    赚钱的门路多了,,,,种田都不积极了
  • 121057827
    2018-06-04 23:20
    5楼
    我不管你  街道办事处 有什么理由  毁坏 农田 你就不应该
  • bzh8899
    2018-06-05 08:23
    6楼
    这是在摧毁良田吗
  • xcd001
    2018-06-05 08:27
    7楼
    记得几年前斗姆湖镇纳入完美社区建设时,镇政府是苏式建筑,现在进入高速发展期,有问题可向鼎城区长热线反映!
  • lzh890814
    2018-06-05 09:06
    8楼
    这样造成的损失谁来负责呀
  • 辉哥
    2018-06-05 09:20
    9楼
    bzh8899:这是在摧毁良田吗回到原帖
    是的,还过一个月就要收割了,我们遇到这样的政府官员真是倒了八辈子霉了。希望朋友能帮忙转发,让大家都知道,揭发他们的恶行
  • 谁知我心
    2018-06-05 09:20
    10楼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土地有租借一说吗?估计已被国家征用,是否属于村组应该出示当时的文件,楼主空口说话不能服众。
  • 辉哥
    2018-06-05 09:23
    11楼
    xcd001:记得几年前斗姆湖镇纳入完美社区建设时,镇政府是苏式建筑,现在进入高速发展期,有问题可向鼎城区长热线反映!回到原帖
    上次跟区长热线也发函了,可他们的态度似乎已经被镇政府买通了,现在我就想各界人士帮忙多转发,让大家都知道
  • 辉哥
    2018-06-05 09:25
    12楼
    121057827:我不管你  街道办事处 有什么理由  毁坏 农田 你就不应该回到原帖
    他们是官,我们农民斗不过他们,只希望大家能帮忙转发一下。谢谢!
  • 辉哥
    2018-06-05 10:00
    13楼
    谁知我心: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土地有租借一说吗?估计已被国家征用,是否属于村组应该出示当时的文件,楼主空口说话不能服众。回到原帖
    由于此地为我们农户集体所有,所以一直没有确权到户,政府要收回是不是应该拿出证据来?无凭无据的情况下就把农民辛苦种下的稻田给毁了,你说是不是利用职权气压老百姓?有这样当官的吗?有这样“为群众服务”的吗?
  • 人民调解员
    2018-06-05 14:05
    14楼
    辉哥:由于此地为我们农户集体所有,所以一直没有确权到户,政府要收回是不是应该拿出证据来?无凭无据的情况下就把农民辛苦种下的稻田给毁了,你说是不是利用职权气压老百姓?有这样当官的吗?有这样“为群众服务”的吗?回到原帖
    楼主反映问题有几点概念不清:
    1、分田到户是上世纪80年代,上世纪60年代还是大集体,很多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用地都是在分田到户前就已经形成,现农户承包土地大多以土地二轮承包1995年为时间界点,国家土地不会因谁占谁就享有承包权。
    2、06年之前该土地租给苗木种植者,承租协议中发包主体是谁?
    3、是村支书想“想独占”?还是街道收回农科教基地集体资产?
    4、村级公路修缮资金有的是国家投资、有的是地方政府筹措资金、也有的是村民自筹等,形式多样。
    5、“贿赂政府官员”可否有实事依据?如有,反映给纪委,中央正“打虎拍绳”;如不实,我国是法治社会,举报时要考虑法律后果,中央也正“扫黑除恶”。
  • 辉哥
    2018-06-05 17:31
    15楼
    人民调解员:楼主反映问题有几点概念不清:
    1、分田到户是上世纪80年代,上世纪60年代还是大集体,很多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用地都是在分田到户前就已经形成,现农户承包土地大多以土地二轮承包1995年为时间界点,国家土地不会因谁占谁就享有承包权。
    2、06...
    回到原帖
    政府要收回是不是应该拿出有力证据来?在没有确切证据之前毁坏农民的青苗怎么解释?有这么当官的吗?这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至于相关证据现在也收集不少,但暂时不会透露!还望当官的自重
  • 121057827
    2018-06-07 21:35
    16楼
    辉哥:他们是官,我们农民斗不过他们,只希望大家能帮忙转发一下。谢谢!回到原帖
    毛主席说过  官 也是从农民来的  忘记根本 那就该死
  • 鼎城区区长热线
    2018-06-08 14:53
    17楼
    辉哥: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正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待处理完毕后再将具体情况答复给你。

                                                                                  鼎城区区长热线
  • 鼎城区区长热线
    2018-06-11 08:00
    18楼
    针对2018年6月4日网名辉哥举报“斗姆湖街道办事处强毁农民耕田”一帖,现作如下说明:
    一、农科教基地基本情况
    鼎城区斗姆湖街道原农科站农科教基地始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由当时的斗姆湖公社将辖区内红星大队三队(后分为三组和十五组)的连片土地共计36.07亩(其中水田29.73亩)划定为斗姆湖公社农科站农科教基地,由公社农科站经营管理,用于水旱作物的示范推广。
    上世纪80年代初期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该连片土地没有承包到农户经营,而是仍由原斗姆湖公社农科站用于作物示范推广的农科教基地,农科教基地示范推广至1986年。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农科教基地的示范推广作用发挥有限,农科教基地便由原斗姆湖镇农科站租赁给周边农户种植,水田每年每亩向租赁户收稻谷100斤,鱼塘每年每亩向租赁户收现金8元。上世纪90年代实行土地二轮延包后,该地块继续由原斗姆湖镇农科站经营管理,也没有承包到农户经营。
    2002年,原斗姆湖镇农科站和周边农户取消租赁关系,将农科教基地全部租赁给常德市武陵区的毛昌钦个人栽种花卉苗木。2004年,由于毛昌钦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苗木因火灾被毁,且资金没跟上,毛昌钦遂放弃对农科教基地的继续经营。在毛与农科站解除租赁合同后,因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导致农科站疏于对该基地的管理,致使该基地荒弃2年。2006年后,农科教基地的土地被周边农户自行复垦耕种至2017年,这期间,原斗姆湖农科部门默认农户在其基地上耕作,但多次向耕种农户申明过该基地的权属问题,且没有任何异议。
    2017年,斗姆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清理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专班全面清理办事处国有集体资产,其中涉及该农科教基地。在清理过程中,街道、社区干部通过入户、张贴告示等形式广泛宣传办事处开展的国有资产清理工作。在清理收回该国有资产时,所涉耕种该基地的2个组30多农户中,除李某1户以种种理由对自已耕种的1.5亩水田不予认可外,其余农户都签字认可该基地权属属街道农科站,且自愿归还给斗姆湖街道农科站经营管理。李某与农科站发生争议后,街道办事处组织司法、经管、国土、农综、综治、派出所和社区干部多次开展协调,同时,通过走访原红星大队卸职村干、群众代表、分管过基地的退休干部和具体负责经营管理农科教基地的相关人员共计9人,都一致认可该基地属街道集体资产。
    2018年,街道办事处为激发群众种粮的热情,充分发挥农科教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引进水稻最新品种,由农科站负责该基地水稻种植示范推广,然在耕作过程中多次受李某及其儿子阻挠,导致已经浸种发芽的优良品种不能及时播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多元。
    二、网友举报内容的情况
    1、举报“毁田”之说:是农科站为了赶季播种用旋耕机进行的第二次平整田,图中出现的旋耕青苗乃是农科站今年年初第一次旋耕机平整田后,李某强行撒播种谷生出的禾苗,其间并无管理,杂草丛生。
    2、举报“村支书贿赂政府官员想独占”之说:此说纯属子虚乌有,而是街道依法开展的国有资产清理工作。
    3、举报“中央拨款修路”之说:这是在街道清理基地国有资产时,该社区干部和部分党员群众提出的解决民生问题。针对此问题,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时研究,为该社区筹措资金,帮助其于今年5月份硬化公路1.813公里,解决了5个组群众反映出行难的问题。
                                                      
                                                                           鼎城区人民政府斗姆湖街道办事处
  • 15581052295
    2018-06-11 16:23
    19楼
    农科站农科教基地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就从事了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权属就应该是农科站的。
  • 辉哥
    2018-06-12 21:42
    20楼
    我想请问一下,你们毁青苗时是否出示国土部门的权属认定书?没有权属认定书毁稻做得对吗?这就是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