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津市市长热线 – 2018-06-06 11:15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部门的职责主要是进行事故调查,依法按程序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至于事故调解工作,非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事故当事人任何一方不申请交警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均有权利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您反映您是无责方,说明交警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已进行了认定。至于动用交强险给对方付百分之十医药费之事,属于双方当事人协商意见。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