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周五)下午,行政相对人周跃华以妻子肖琴名义,在常德市政务中心烟草专卖局窗口提交了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我局窗口服务人员通过书面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即受理了该申请。对该申请,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工作日)作出许可书面决定。”同时,我局严格遵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中承诺的办证期限为15日(工作日)的承诺,一定会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限进行核查审批,在5月25日前,审批决定一定会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申请人,请周跃华先生耐心等候,也请周先生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监督和支持。
常德市烟草专卖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