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石门县县长热线 – 2018-05-17 10:46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石门“一号”工程拆迁,青峰煤矿原职工搬家了的怎么没搬迁费?”一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石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2018年3月16日,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对原常德青峰煤矿一、四工区及矿机关本部的青峰煤矿职工、家属住户入户调查的通知》。受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委托,石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即时展开了对现居住在原青峰煤矿一、四工区、矿机关本部的青峰煤矿职工以及家属所居住的房屋进行拆迁前的入户调查和室内装饰装修评估工作。2018年4月25日,该办发布了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通知,并在青峰家园、乐民小区等几个原青峰煤矿职工集中居住区进行了张贴公告,随即在原青峰煤矿办公楼开始了搬迁协议的签订工作。
据你帖中反映,你在青峰煤矿关闭后就已经搬家,此类情况则不属于本次的工作范围,不能享有相关补偿。如有其他问题,可与该办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黄友助同志联系,联系电话:18774383301。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