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第一医院 – 2018-05-15 17:39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院纪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规定收取工本费”。我院病案科对工本费实行代收代缴,定期上缴医院财务科。您复印病历时收费人员外出办理公务,暂由其他工作人员代收,未能及时开具发票,您可来我院病案科补开。
您反映的病案科工作人员工作纪律问题,我院纪委已对病案科负责人进行了警示谈话,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
向您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