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信访条例.jpg
市法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您真的不用再这反复贴出这一条,全国各地的行政部门我接触的不算少。我也真心是是第一次听说信访条例居然可以这样解释。您非要死扣字眼我也无话可说不是么,毕竟您是官我是民。您是法制办的,您难道不知道我国所有的法律全是开头的总则对该法律条款适用的范围进行归纳?第一章总则就被您这么选择性无视了???信访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该条款早就已经明确解释了什么叫信访,什么叫信访人,而您死咬着的第十四条叫“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该章节是告诉你能够以什么样的渠道反映信访工作,就比如说您死认着第十四条,的确是我对行政部门人员的答复不满意,我可以继续信访你,或者行政复议你,或者行政诉讼你。但是该条款从来未有说过,信访条例的适用范围就仅仅只是这一个吧?请贵局告诉我一下,有说过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回到原帖
abeihoo:您真的不用再这反复贴出这一条,全国各地的行政部门我接触的不算少。我也真心是是第一次听说信访条例居然可以这样解释。您非要死扣字眼我也无话可说不是么,毕竟您是官我是民。您是法制办的,您难道不知道我国所有的法律全是开头的总则对该法律条款适用的范围...回到原帖
abeihoo:您真的不用再这反复贴出这一条,全国各地的行政部门我接触的不算少。我也真心是是第一次听说信访条例居然可以这样解释。您非要死扣字眼我也无话可说不是么,毕竟您是官我是民。您是法制办的,您难道不知道我国所有的法律全是开头的总则对该法律条款适用的范围...回到原帖尊敬的市民网友:
笑看人生淡:“全国各地的行政部门我接触的不算少”,暴露了 -哈哈哈,确实,职业打假人嘛,有人喜欢有人厌恶,作用肯定是有的,个人觉得基本上绝大部分都是起到一个督促和规范作用。实际情况就是大的问题领域少见职业打假人,可能可他们的能力以及鉴定手段的缺乏有关,他们打击往往都是对的,举报的问题都的确是问题,标签标识不规范居多。然后部分过期也有。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吗?不能,但是对于一些小问题,无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执法部门没管到那上头来,被忽视了,那么职业打假人会让厂家和执法部门知道的,不改也要改,不然三天两头就要被投诉,这就起到一种规范的作用了。
你还真不是个一般的腿啊;
你这个腿也还真不一般啊!回到原帖
市法制办:尊敬的市民网友:请问您,到底是谁一直在断章取义?您回复中提到的“第二条规定了“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但并不是任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都属于信访。”您这段话前后矛盾并且与该条款明显矛盾,该条款明确规定了,“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按照条款的意思,所有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都称为信访,而您的意思是不是所有的都属于信访,所以我说了,贵局对信访条例的理解与全国不说全部,较大部门行政部门的理解都是不尽相同的。
1、 法的结构分为总则、分则、附则部分,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割裂开来断章取义。总则部分主要规定立法目的、依据、主体、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制度,基本性内容确定以后,再在分则部分具体细化。第二条规定了“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到原帖
youqibing:哈哈哈,确实,职业打假人嘛,有人喜欢有人厌恶,作用肯定是有的,个人觉得基本上绝大部分都是起到一个督促和规范作用。实际情况就是大的问题领域少见职业打假人,可能可他们的能力以及鉴定手段的缺乏有关,他们打击往往都是对的,举报的问题都的确是问题,标...回到原帖职业打假大致分三类:公司化运作,比如王海、比如刘殿林的北方狼公司;二是合伙,三五人为多,分工明确,找目标、打假、打官司,然后分成;三是单干,散兵游勇,一般就是找超市的过期商品之类的,每月赚几千块零花。
市法制办:尊敬的网友:到底是谁在曲解法律条款?请贵局扪心自问一下吧,我说了全国各地行政部门我接触得非常之多。但是人为食药或者工商部门投诉举报不属于信访条例的管辖我是在我们大常德第一次遇见。全国各地行政部门不管是受理还是不予受理只要投诉人要求都不出具书面回复进行告知,也是只有在我们大常德才会出现不给任何书面回复的情况。这是我瞎编乱造的?贵局到现在都是死不承认自己回复前后矛盾,自己对我提出问题的解答前后矛盾。现在又变成我对你们回复的曲解,真的没意思。行政部门承认一下自身工作存在问题就有这么难?承认一下错误就是不行?难道一定要比你们更大一级的部门认定之后你们才能承认自己存在问题?那样有意义吗?
静候您的咨询结果,不接受您对我办回复的曲解。
市法制办
...回到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