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鼎城区区长热线 – 2018-05-31 16:29
baoluo网友:
你好,经区环卫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该费用我们是根据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六条、常发改价服【2017】274号《关于取消部分环卫有 偿 服 务 收费的通知》、常鼎发改价【2017】165号《关于取消部分环卫有 偿 服 务 收费的通知》文件、鼎城区环卫有 偿 服 务 收费项目和标准中第一项规定之其它营业性室内垃圾处理费按每间每月10元,全年120元收取,并给与当事人正规的非税发票,属合理收费。
2,目前江南城区所有经营性门店都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了垃圾处理费。该门面周边也都是按标准收取了相关垃圾处理费用,可能由于该门店业主属今年刚接手此门面,导致对环卫收费不太了解。
我们环卫处的收费是有文件依据的,严格按照常德市鼎城区发改价【2017】165号文件执行,市民如有疑问,可咨询环卫处收费股,咨询电话7387009.请广大市民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
鼎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