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求助]关于城中村现行拆房补偿政策,我有几点想不通
  • peace826
    2018-05-04 11:01
          ① 根据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五)农村集体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那么,原属于东郊乡甘露寺村的全部成员早在一、二十年前就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其原属于甘露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宅基地)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是不是早应该依据合适的程序转为国有?我想不通。
           ② 有人对我说:你500平的房子补贴一百四五十万已经不少啦,可以带你到丹洲去看看,只花了一百来万新修的楼房,面积比你的小不了多少。可是大家知道,在市委周边新修房子(如果能修的话),按现在的行情,一百来万肯定修不到200平?所以我觉得,武陵区的城中村、近郊、远郊拆迁补偿标准一个样,这我想不通。
           ④ 现行的农拆政策是2015年制定的,当年常德城区有不少楼盘的开盘价也只有每平3000多一点,比安置房还便宜。而今年2018年呢?房价坐了飞机,还执行2015年的拆迁政策,这对于今年拆迁的人,公平、公正、合理么?我想不通。
            谁能帮我想通?万分感谢!
  • 武陵区区长热线
    2018-05-08 10:04
    1楼
    帖内置顶  –    –  2018-05-09 15:23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村改居”后集体土地不能直接登记为国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只有经过征收后才能变为国有。2005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国法函【2005】36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中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指"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200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也重申了这一规定。2011年,国办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因此,对于城镇范围内,已经依法明确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依法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外,是不能直接登记为国有土地的,只能按原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土地的性质与使用权人的户口没有必然联系,所以是不能将居民住宅所使用的集体土地登记为国有土地的。
           现行集体土地的拆迁政策是2015年1月1日实行的,在集体土地的新拆迁政策出来之前,现阶段的拆迁政策继续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5〕2号)文件执行。
  • lzh890814
    2018-05-04 12:14
    2楼
    别想不通了,我家刚拆,都是这个价。要么齐心上访去闹,估计价格会多一点。但不保证。现行拆迁政策一直到19年有效。估计2020年会有新的
  • 西门花落雪
    2018-05-04 12:23
    3楼
    如此看来,城拆与农拆的区别还是有蛮大滴
  • 西门花落雪
    2018-05-04 12:24
    4楼
    你的户口是农村户口还是非农?
  • 佳钢百炼
    2018-05-04 13:42
    5楼
    我也想不通,飞涨的房价,十年前的补偿政策,有关部门不能与时俱进!
  • 堵车大神123
    2018-05-04 14:33
    6楼
    最大的问题就是现行标准是2015年的,现在2018年   而且16  17年常德整体房价涨幅超过4成   这就是矛盾。放15年拆迁大多数都没问题。
  • 桃源老江2
    2018-05-04 17:12
    7楼
    要一年一个标准。
  • digen415000
    2018-05-04 18:20
    8楼
    这个实际是2年一个标准。但为什么不是两年一个标准,基本是最高执行者说的不到位吧!没有把百姓的事情放到重要位置。
  • 牛屄扯蛋
    2018-05-04 19:01
    9楼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 西门花落雪
    2018-05-04 19:25
    10楼
    我在想,要是现在房价降低了,拆迁标准会不会与时俱进?
  • 天涯海角哈哈
    2018-05-04 20:18
    11楼
    是的,房价涨多了,15年的标准当时群众都是满意的。
  • 路不平道可平
    2018-05-04 20:40
    12楼
    桃源老江2:要一年一个标准。回到原帖
    今年常德拆迁的矛盾明显比以往多多了
  • peace826
    2018-05-04 22:12
    13楼
    西门花落雪:你的户口是农村户口还是非农?回到原帖
    非农。
  • qq626453306
    2018-05-04 22:36
    14楼
    想问哈500平米150万怎么来的,是包括政府补助的72万吗?
  • 七彩阳光
    2018-05-05 06:30
    15楼
    我也想不通住了四十年的房说拆就拆了,因为没有房产证,这是历史遗留的问题,为什么就得让我们吃亏,给点搬家费和装饰装修费就了事!现在想不通的事还多着呢!
  • peace826
    2018-05-05 12:58
    16楼
    qq626453306:想问哈500平米150万怎么来的,是包括政府补助的72万吗?回到原帖
    包括72万。
  • 西门花落雪
    2018-05-05 18:13
    17楼
    peace826:包括72万。回到原帖
    去年年底,有证180平方(一档),无证近100平(二档),包括装修、签字滴滴巴巴将近140万!城拆!
  • 安安4088
    2018-05-05 20:49
    18楼
    因为2005年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有个解释,国法函[2005]36号,你可以看看。简而言之,就是未经征收,不得直接将“农村集体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认定、登记为国有土地。
    不要说集体转制的城中村土地,现在还是登记为集体土地的,哪怕是在集体转制时直接发给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证也得注销,还是集体土地。
  • 安安4088
    2018-05-05 20:57
    19楼
    peace826:包括72万。回到原帖
    甘蔗没有两头甜。“户头费”是农拆才有的,城拆是没有的。按城拆,房子的拆迁补偿标准是高了,但是户头费就没有了。一个地方拆迁,不可能既享受城拆的房屋补偿标准,又享受农拆的户头费。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的法律解释,“农村集体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按农拆实行。
  • peace826
    2018-05-06 13:21
    20楼
    安安4088:甘蔗没有两头甜。“户头费”是农拆才有的,城拆是没有的。按城拆,房子的拆迁补偿标准是高了,但是户头费就没有了。一个地方拆迁,不可能既享受城拆的房屋补偿标准,又享受农拆的户头费。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的法律解释,“农村集体组织全部成员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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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我不是说户头费低了。因为不是分户补偿,而是房子拆迁补偿,应该以房子的面积和好坏为主,参考周围的现行房价制定补偿标准。
  • 安安4088
    2018-05-06 19:44
    21楼
    peace826:谢谢!我不是说户头费低了。因为不是分户补偿,而是房子拆迁补偿,应该以房子的面积和好坏为主,参考周围的现行房价制定补偿标准。回到原帖
    按照目前法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基准是“重置价”,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基准是“评估价”,不以邻近周边商品房价为基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尚在进行中......
  • peace826
    2018-05-07 12:42
    22楼
    安安4088:按照目前法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基准是“重置价”,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基准是“评估价”,不以邻近周边商品房价为基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尚在进行中......回到原帖
    是“重置价”。但是如何确定“重置价”?法律规定也要参照周围的当时行情制定成本价,再根据被拆迁房子的新旧程度适当折旧来确定。所以,重置价也应当是与时、与地俱进的,不应当是普适的。城中村、近郊、远郊一个样,2015年与2018年一个样显然是不公平的,这与法律的本意也是不一致的。
  • 武陵区区长热线
    2018-05-08 10:04
    23楼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村改居”后集体土地不能直接登记为国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只有经过征收后才能变为国有。2005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国法函【2005】36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中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指"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200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也重申了这一规定。2011年,国办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因此,对于城镇范围内,已经依法明确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依法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外,是不能直接登记为国有土地的,只能按原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土地的性质与使用权人的户口没有必然联系,所以是不能将居民住宅所使用的集体土地登记为国有土地的。
           现行集体土地的拆迁政策是2015年1月1日实行的,在集体土地的新拆迁政策出来之前,现阶段的拆迁政策继续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5〕2号)文件执行。
  • peace826
    2018-05-09 15:23
    24楼
    武陵区区长热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村改居”后集体土地不能直接登记为国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只有经过征收后才能变为国有。2005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国法函【2005】36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回到原帖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