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喇叭,从设计的作用上看,就是为了提示其他车辆和行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机动车鸣笛,更多的是起到提示和警示作用,是有利于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在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大环境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随意变道、加塞、闯红灯,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非常普遍,如果一味禁止鸣笛,对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鸣笛也分正常的提示性鸣笛和故意、恶意的鸣笛行为,对于主观上恶意鸣笛的行为进行处罚无可厚非,但对全部鸣笛行为一刀切,实在有点矫枉过正,也不可取,更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事故量的上升。相比与鸣笛行为,机动车违法滥用远光灯的行为,对交通安全的危害更大,对行人和机动车的威胁也更大,滥用远关灯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什么不对更加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是对鸣笛行为揪住不放?交警部门应多调研,多学习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和地区的先进做法,引进远关灯抓拍系统,对滥用远关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分清主次,从根本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