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帮我受理此事。然后我有三个问题不明白,麻烦您给我解答。
1. 【经协商,所欠款项将分期偿还】偿还日期不明确,如果再过3年或者6年甚至10年。我该怎么办?
2. 2015年至2017年水厂负责人都是青峰村总支部书记,所赊欠我的材料都是在这期间。为何2017年10月他要将水厂负责人变更为原老竹山书记刘可云。每次要账,他们互相推诿。这也是我多次要账未果的原因。请问青峰村书记:为何要变更负责人?
3. 2018年2月军山铺镇乡政府曾拨款20余万元给水厂,为何一分钱不还
我。请问刘可云书记 :变更了负责人,水厂的账就可以不还了吗?
请问,这样问题就解决了吗?光材料费欠款就没给完,还有工钱也没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