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桃源县县长热线 – 2018-04-20 11:55
关于“桃源,想说爱你不容易”问题的回复
我局陆续收到“市民反映桃源县对车辆(中巴车)收取地税”事项咨询后,立即组织税政法规科与第一税务分局对此事项进行了专项调查核实,依据税收政策现将关注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营运中巴车辆税收由所属客运公司统一缴纳,应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等,其中增值税由国税局征收,其他税费由地税局征收。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一点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即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前车辆营运主体税种营业税以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地税局负责征收(以往习惯称缴地税),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后,车辆营运的主体税种增值税在国税缴纳,其他税费随实缴国税局增值税由地税局征收。
有关“征收车辆地税”一说是营改增前的习惯说法,营改增后已经不存在这种说法。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客运公司和营运车主的政策宣传力度,纠正错误说法,也请各客运公司和营运车主多学习、了解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并依法缴纳应纳相关税收。
桃源县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