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公安局 – 2018-04-17 17:02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
01申报居住登记
1、居住登记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武陵区(不含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与德山经济开发区)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按照《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所需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3、申报方式
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4、注意事项
来武陵区人员申报居住登记是法定义务和申领居住证的基础。
02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武陵区居住证
1、受理条件
一、在武陵区辖区内本人或直系亲属中的父母、配偶、子女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本人或配偶租住的房屋办理了租赁房屋登记证;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单位房屋产权的宿舍等。(房屋租赁登记证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
二、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武陵区居住并通过派出所在“湖南省社区警务系统”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已满半年(含已经申领居民身份证但未满16周岁居民)。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彩照);
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凭证》;
四、根据居住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自有住房已取得产权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自有住房未取得产权的,提供《常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常德市房产买卖协议》)、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产权房屋内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社区、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均认可。(在社区警务系统中曾经申领过居住证,换领或补办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和旧居住证)。
4、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登记证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
5、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与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居住在安置房、农村集中安置区、开发区未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由政府房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安置协议、房屋分配证明、批准自建房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03符合连续就读办理武陵区居住证
1、受理条件:
一、在武陵区辖区内的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2、所需资料:
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填写学籍编号的学籍证明(原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同时还要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根据居住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04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武陵区居住证
一、在武陵区辖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的。
二、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武陵区居住并通过派出所在“湖南省社区警务系统”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已满半年。
四、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
五、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劳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六、根据居住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七、对于在武陵就业具有正式编制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的员工,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清单或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市级(含)以上组织人事、公务员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招收(录用、聘用)正式文件及名单,同时提供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代替社保清单和劳动合同。
05注意事项
1、换发(签注):居民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证件申领、领取:居住证原则上本人申领、领取,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出示相关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代为申领、领取。
3、房屋租赁登记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及流程:与租住房主签订的租房协议、所租房的产权证、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后到区政务中心二楼的房管局窗口办理房管部门办理的。房管部门咨询办理电话0736-7267112);
4、本规定适用范围:适用于外省户籍人员来湘及本省户籍人员在省内流动,且在本辖区申领、发放居住证时所用;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不属于居住证发放对象的范围。
5、居住证享受的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6、居住证享受的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7、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居住证暂行条例》、《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武陵区居住证办证流程
居住证受理窗口地址:武陵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局窗口,(沙港路武装部新办公大楼)。
咨询电话:725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