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公安局 – 2018-03-30 17:2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公民有下列理由之一的,凭姓名变更、更正申报材料,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一)变更姓氏为随父姓或母姓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或其他扶养人姓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四)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五)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六)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七)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八)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未成年人变更、更正姓名的,凭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当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身份证件、姓名变更更正理由凭证材料,属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其中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征得其本人同意。
感谢您对我们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常德市公安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