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武陵区区长热线 – 2018-03-27 11:06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通知》(常人社发【2018】3号)文件精神:
二、补贴期限与标准
1.灵活就业人员已经享受补贴达到或超过规定期限的,均不再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未享受或实际享受补贴不足3年且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补贴满3年止。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往年社会保险费的,不享受社保补贴。
2.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其中:“4555”人员补贴6%;非“4555”人员补贴3%。
根据以上政策精神,凡享受财政补贴满3年及以上的,今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不再享受补贴,今年全年的缴费标准为3146.88元。
武陵区人社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