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交警支队相关部门领导,您们好!
2018年1月21日下午2点左右,三闾路与高专路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虽未致人死伤,但给我母亲带来了极大的惊吓!
当时本人母亲和其朋友2人,正在人行道上行走,刚走过事发地点2~3米,肇事车辆突然从机动车道,冲上人行道,即肇事车辆最终撞停位置,仅离本人母亲和其朋友2-3米,我母亲因为有高血压和冠心病,当时受到极大的惊吓,见没被撞到,也就息事宁人离开回家休息了。
因本人在外地工作,事后才知道这个消息,并且据住在事发地点附近的朋友透露,事后交警并未妥善处理这项事故!肇事车辆未购买车险,只是肇事女司机本人的人寿保险公司来过相关人员,人寿保险公司相关人员,用鼻子粗略闻了女司机的口,说“没酒味”。同时驾驶人并不是车主。
据围观路人透露,二大队交警来到后,简单问了情况,接到车主电话后就走了。
这项事故,虽未伤人,但情形十分恶劣!如果我母亲和其朋友,晚几秒钟走过肇事车辆撞停地点,后果不堪设想,据我母亲说,当时还有另外一人也距离3米左右,如果这三人不这么幸运,那这两交通事故,导致的是3条人命事故,以及三个家庭的伤痛。请交警部门按照规定,严正!公正!公平地处理此事!!
如有后续进展,请您们尽可能告知我事情调查的实情,以及相关处理方式,本人将不胜感激!
已附上事故现场照片。车牌号湘G.E2228.
另外,本人疑问:
1. 是否酒驾,交警部门当时是否标准仪器,测量过肇事司机?
2. 此类交通事故,虽未致人死伤,是否肇事司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和接受交通部门处罚?
3. 毁坏了道路设施,例如数目,人行道,附近施工墙,是否也不用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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