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临澧县县长热线 – 2018-01-17 16: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投诉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13条第3款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第2项只规定了“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不得影响安全驾驶”;只有影响了安全驾驶的情形,交警部门才能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未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只需到工商部门登记许可。
2、对于所反应的微型轿车,焊装铁架加装广告架的情形,我们在路面巡逻及日常执法过程中未发现此类情形;只有在重大节假日(如“国庆”)某些商家搞促销活动时,有小型货车侧面悬挂广架牌进行宣传的情形,但此类情形,我们在日常巡逻检查时,发现此情形的车辆上悬挂的广告牌,第一未遮挡车辆号牌,第二未妨碍机动车驾驶员的视线影响安全驾驶,故我们不能对其实施处罚。
3、对于多排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进行广告宣传的情形,我们会对其电动车的所有人及驾驶人进行法律宣传并督促其停止此类活动,严禁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一经发现,立即查扣。
4、对于其它不在交警部门管理权限内的情形,我们只有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牵头与部门联合行动,纠正查处您所反映的情况。
感谢您对临澧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临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