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01-19 09:21
关于《“安骑特”共享单车不退押金》问题的回复
zsc_001网友:
您在““安骑特”共享单车不退押金”一贴中投诉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局已收悉。经营安骑特共享单车的公司是韶山创新城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骑特公司),登记机关为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经营所在地位于韶山市清溪镇丰菊嘉苑2栋2单元D1502001号。按交通运输部、中共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的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属地管辖原则,涉及安骑特公司退还押金的经营行为,应由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及当地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维权监管事宜。
我局12315指挥中心对请求退还安骑特共享单车押金的消费者开通了专线,进行登记并告知其相关信息,也将情况汇总直接送达给安骑特公司,督促其落实退款事宜。同时我局也向省工商局汇报了相关情况,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规定,省工商局已指定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管辖,要求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相关情况,会同当地交通等部门共同处理好消费者退款维权事宜。我局也将继续与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保持联系,积极协助做好维权事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
常德市工商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