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至拘留所
1月8日,一驾驶人因二次酒驾,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
当日19时许,澧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该县城头山护城路段对一辆号牌为湘J7Z6**的小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散发着明显的酒气,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79mg/100ml,涉嫌酒驾。据驾驶人刘某主动交代,当晚他与朋友们聚餐,大家都喝多了,就他一个人算喝的少的,以为开车不会有事,所以由他开车送喝醉的朋友们回家。随后,民警对驾驶人信息进行核实时,发现刘某在2014年11月有过一次酒驾行为,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目前,公安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日、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