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人社局 – 2017-12-18 15:00
您好!
对于您描述的“该银行招聘试用员工,试用期长达一年至几年,期间不签订试用合同,没有基本工资,而且每天上班将近12小时,周六、周日还要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已违反《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以及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等条例。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劳动监察),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