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绝对实说”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您关于“有一丝丝疑惑”的市民留言收悉。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湘J9508警为大队事故处理用车,当时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大队辖区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处警民警在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直接左转前往事故现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警车行驶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之规定,当事警车并未违反道路通行规定。
作为交通管理执法部门,大队会对全体民警、协警及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要求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带头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文明交通的先行人、宣传员和倡导者。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