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12-13 16:19
关于《举报步步高水星楼店销售不合格电子产品》问题的回复
abeihoo网友:
您在“举报步步高水星楼店销售不合格电子产品”一贴中投诉举报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62号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规定,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此事我们已交由武陵分局进行调查处理。
目前,该案正在调查中,请您与武陵分局(0736-7719835)联系提供相关证据,便于该局依法调查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常德市工商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