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国土资源局 – 2017-12-04 16:12
zaizai1235网友:
您好!
您提的问题我中心已收悉,先回复如下:
1、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9号)第三条第二点“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当事人购买已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土地仍处于抵押状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办理,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注明土地抵押状况。”
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您是买方,开发商是买方,依照条例需要开发商盖章签字确认。
具体业务办理详情您可以咨询我中心窗口,咨询电话:7223435。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