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11-24 10:14
关于《请问常德餐饮行业的茶位费是否合理?》问题的回复
大城小民网友:
您在“请问常德餐饮行业的茶位费是否合理?”一贴中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依据新《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餐营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的规定,餐饮经营者在没有明码标价且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的茶位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不合理费用。
如果您在今后的餐饮消费中遇到此类问题,是可以拒绝支付其不合理费用的,您也可以保存相关证据,拨打12315热线进行依法投诉维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常德市工商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