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屄扯蛋:是啊,既然有法律,有条例,还要军队,叔叔,法官干什么,老百姓自己遵照就行了吧?这就是老百姓的武功?任由个别违法的做主?这是多读点书可以,但我的唯物辩证法可能比你学得好得多。法律、条例是主要矛盾主要方向,在已规定大的方向,叔叔、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很小的,尤其是到具体根本没有什么争议的事根本没什么裁量权。照你这么说既然要叔叔、要法官裁决了,就可以不要法律、法规了?这不是很荒谬?而且你说的话有歧义,有法律、条例是要人遵照执行,而不是要滥用乱用裁量权的。
偷换概念吧。关于叔叔的权威,拜托去读点书,比如契约论,点到为止,多谈无意义。回到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