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当事人
11月9日,驾驶人高某在实习期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当场查处。
当晚,常德经开区交警大队在辖区善卷路口设卡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夜查行动。20时20分许,一辆号牌为湘J255**的小车行驶状态异常,迟迟不肯驶入检查点,执勤民警随即上前,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6.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执勤民警在查验其证件时发现,驾驶人高某今年10月13日才考取C1类型驾驶证,目前处在实习期内。
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高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并注销其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