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源县社保局的逻辑》帖子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在常德论坛网站发表的《桃源县社保局的逻辑》贴子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有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责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回复,妥善处理。近日我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申请仲裁劳动者须提供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姓名、姓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因此,我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要求您提供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是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并无不当之处。另外关于您提到的“问工商局到哪里,我们工作人员回答不知道”的问题。经我局反复核实仲裁院工作人员,均否认“回答不知道”这一说法。
二、关于您提到“不看用人单位的招工简章,只看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是维护和保障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协议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至于您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因工资、福利待遇、工作休息时间、终止劳动关系等所发生的争议,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详细记载的,可通过您提供实际劳动后的相关证据(包括加班情况,计件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总额发放情况等资料)、证人证言等有力证据来维护权益。仅凭用人单位的招工简章作为证据缺乏事实依据,将无法达到您维权的目的。
特此回复!
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