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临澧县县长热线 – 2017-10-12 16:44
一、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十一条之规定,出生日期更正登记,须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报市级公安机关核准。更正出生日期需提交能够证明出生日期确属错误的相关凭证材料,具体指:1、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原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出示的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助产记录档案;2、原落户材料户口迁移证;3、记载正确的原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4、其他能够证明登记错误并能形成证明链的调查材料。
二、 鱼飞了网友在留言中说其妹妹于1997年12月26日出生,户口登记日期写小了两年零十天,姓名也登记错误,由于没有留下具体姓名我们无法查找其上户的原始档案,但我们有疑问为什么出现错误至今,中间那么长时间没有提出来并要求公安机关改正,而是拖到二十年后才提出这件事呢?这其中有什么原因?
三、 建议当事人到派出所查找原始档案并实事求是的反映情况,只有把事情真正弄清楚了才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临澧县公安局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