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号110:既然是已经收房,业主们办了产权证,怎么能由开发商在私属领地肆无忌惮的为所欲为?如果是拆违办执法,是不是应该先礼后兵,通知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呢?既然公共设施属违建,那么拆违后,这个小区依规按标准配备的公共设施,是否还能够符合小区的相关建设要求...回到原帖感谢论坛大姐顶贴。情况是这样的,现在拆的是房屋靠阳台的外墙,因为是填充墙(起初业主不知道是填充墙,以为是承重墙),墙体和主建筑之间有很大的裂缝,业主提出要求检测是否有安全隐患。于是建设局就说这里本来是不该有墙的,属于违章建筑,要求开发商整改,开发商就把这个墙拆了。问题是:只拆三间业主活动室,拆的时候没有通知任何方,至今也没有恢复。另外关于小区电梯问题、消防问题、地下室漏水问题等等,我们找了多个部门投诉,至今没有任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