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zhenjun”网友:
您反映的“福捷华中城一期交房”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项目交付使用的问题。“福捷华中城”项目一期(1#楼除外)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已向住建、规划、消防、质监、绿化等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项目一期具备分期交房条件。我局按规定对2#、3#、5#、6#、7#住宅楼发放了《商品房交付使用证明书》。
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问题。项目一期交付使用前,原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常德市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开发企业终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新建小区的物业服务属前期物业管理,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由开发企业选聘。经我局协调,开发企业重新招投标选聘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其物业服务合同已报我局备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收费的问题。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醒目位置将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小区业主和发改部门的监督。您也可以拨打12358进行咨询,维护自身的价格权益。
同时,您反映的其它问题,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若任何一方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出现争议,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我局也将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鼎城区房管局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