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取缔代替管理?常德市市场监管局意欲何为?》问题的回复
桃源老江2 网友:
您好,您在“用取缔代替管理?常德市市场监管局意欲何为?”一贴中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馆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公布前款规定以外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并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备案。
2018年,常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试行)>的通知》规定,食用植物油被列入食品加工小作坊禁止目录,植物油加工作坊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必定在取缔范围之内,植物油加工作坊业主,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今年,市人民政府把“三小”综合治理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十件实事之一,“三小”综合治理是市场监管部门今年工作重点之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