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常德车友会黄**,你还我爸爸的买命钱!!
  • 卜正军
    2018-06-15 21:57
    90楼
    不左不右:关键在应该给自驾游的队员 买的保险没买,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先看能不能协商解决,若不能,就只有走法律途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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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是一个老赖,认得的人都知道!要他的钱比他的命还狠。我们就是要让更多的人展示正能量!引起相关部门狠狠惩治这些不良公司!
  • 苟步蠡
    2018-06-15 22:06
    91楼
    文中声称死者是你岳父,首先对死者不幸离世深表同情,我有几个疑问,尽管楼主要讨回公道还是要钱,为何不走司法程序,相信法律会还冤者一个公道,还有那些拿了冤枉钱的人是要遭报应的坐等真想
  • 卜正军
    2018-06-15 22:29
    92楼
     我首先要的是公道!谢谢你!
  • 我在想
    2018-06-15 22:42
    93楼
           楼主你不要生气,特别是遇到这种大事应该冷静和客观。我不认得车友会的人,我也没有参加过他们的活动,我是玩儿摩托车的,我的俱乐部是摩托协会的俱乐部,当然因为我们每年俱乐部也组织的有长途骑行的活动,所以对安全和责任这块也是非常的关注的,有一些体会而已。
           我也只是把我的思考和看法说给你听,供你参考,如果事实如你说描述的那样,收了保险费,却没有买相应的保险,这当然是组织者重大的过错,你完全可以准备好齐备的证据,提供给律师,准备诉讼,而且我觉得你这个事只有诉讼才能达到你想要的主张。建议你找律师问问。
            但从你的帖子里看出来,你的情绪宣泄要大于理性说明,所以建议你找律师的时候,更多的是提供对方的不利证据,而不是说你们家因此有多痛苦,那个是没有用的。法庭上也基本不会采纳。希望对你有帮助。
  • 我在想
    2018-06-15 22:51
    94楼
    还有,陪酒死人,和这个不能类比,陪酒死人的那个“人”的死亡原因与酒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因此陪酒的人是有责任,而自驾游导致的意外事故,和组织者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这个在法律上是有完全不同的司法解释的。各位亲如果觉得有异议,完全可以找律师或者网上搜搜就知道了,不能想当然的就等同于的。
  • yhch雨后彩虹
    2018-06-15 23:33
    95楼
    支持楼主讨回买命钱!!!
    像常德车友会这样的黑心会长了,希望法律给予公正的惩处。
  • yhch雨后彩虹
    2018-06-16 00:14
    96楼
    支持
    支持楼主讨回公道
  • 太阳岛主
    2018-06-16 07:49
    97楼
    别的都先不说,承诺的保险没有买,对方就应该负责!
  • cdnihaoa
    2018-06-16 08:22
    98楼
    王小驰:1,买自行车的店里组织的骑行活动,和常德车友会组织的西藏自驾旅行团的区别,也要好好区分下,不明白可以去百度!
           2,买自行车的店里组织骑行活动,不会收取高额团费用于私人牟利!
           3,买自行车的店不会和你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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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争来争去的显示是一级网友的人都是为了某种目的注册发言的吧?
  • 常务副网管
    2018-06-16 08:56
    99楼
    我在想:恕我直言,楼主,你这个状还真怕是告不响 ,你先别生气,听我来说说,首先向你表示慰问,请节哀。
            其一,常德车友会,是一个俱乐部的结构,他不是一个旅行社的组织,自然也就不会有旅行团之说,你家老人参加的恐怕是西藏自驾游旅行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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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错了,从费用单来看,车友会已经涉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了。常德车友会经营者因为涉及到特殊群体,政府监管偏软是事实,你懂的!
  • 土斐
    2018-06-16 09:15
    100楼
    我在想:恕我直言,楼主,你这个状还真怕是告不响 ,你先别生气,听我来说说,首先向你表示慰问,请节哀。
            其一,常德车友会,是一个俱乐部的结构,他不是一个旅行社的组织,自然也就不会有旅行团之说,你家老人参加的恐怕是西藏自驾游旅行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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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你和它讲法,它就对你耍流氓!你和它耍流氓,它就对你讲法”!生活在新闻联播的朋友没事你去多看看新闻联播!
  • 我喜欢穿马甲
    2018-06-16 09:33
    101楼
    我前几年也会经常参加以个人名义或者公司名义组织自驾活动,主要是人多,便宜,其次就是爱到外面玩,大家都是秉承自愿原则。像你这样的情况假如是我身边人碰到,我觉得组织方是以公司名义组织,但公司没有这个经营范围,而且承诺买保险而没有买,那是组织者(公司)的失误,这个受害方我觉得是占到上位的(以这个点可以打赢),组织方如果有钱,把这个高原险的赔偿额补给你估计就了事了(如果你只是想要钱的情况)。作为成年人应该都知道,高原地区对人的体质要求非常高,不允许有感冒发烧及心脏、血压高等问题症状,高龄者进入高原地区是非常危险的,肥的比瘦的有高原反应的机率会更高。交钱或者是出发前应该检查一下这些,最关键的就是自己也要看看保险有没有买齐。个人看法,愿逝者安息。
  • 卜正军
    2018-06-16 10:07
    102楼
    我在想:楼主你不要生气,特别是遇到这种大事应该冷静和客观。我不认得车友会的人,我也没有参加过他们的活动,我是玩儿摩托车的,我的俱乐部是摩托协会的俱乐部,当然因为我们每年俱乐部也组织的有长途骑行的活动,所以对安全和责任这块也是非常的关注的,有一些体会...回到原帖
    首先谢谢你!我爸爸的悲剧不仅是我家庭的悲剧,也是这个社会的悲剧!这种事情还在上演!我肯定会通过司法,你只要仔细看我的证据就知道常德车友会犯了多大的错误。敢克扣保险费,律师也好、政府相关部门也好,都认为这是对方最大失责!但你们不知道,他常德车友会还在想办法逃避这个责任,白鹤山派出所干警最清楚这个事!
    另外,我们家庭不缺钱,我出来就是要讨公道,让这样非法组织旅游的黑公司不能在社会上害人!也请有正能量的社会人士站出来声讨常德车友会!另外,如果你关注这事,会知道对方更多丑闻!
  • 一木二林三森
    2018-06-16 10:37
    103楼
    楼主的事情值得同情,非法经营应当被打击。但是,在这边我想问问楼主:1、该机构是由民间组织管理部门下发的核准登记。并不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工营业执照,因此其不具有经营资格。为什么会选择无旅游经营资质的这么一个民间机构?2、是不是这样的机构价格很低而选 择这样的民间机构?如果是,贪便宜最终受伤的是自己。3、车友会的登记证书上面的范围 是“证件服务、提供信息、越野体验、推广品牌”,根本就没有旅游报务这样的项目,楼主为何会让自己的父亲去?再说了,他们的越野体验也不是一个63岁的长者能去的,楼主有没有在出发前进行了解?
  • 卜正军
    2018-06-16 11:59
    104楼
    一木二林三森:楼主的事情值得同情,非法经营应当被打击。但是,在这边我想问问楼主:1、该机构是由民间组织管理部门下发的核准登记。并不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工营业执照,因此其不具有经营资格。为什么会选择无旅游经营资质的这么一个民间机构?2、是不是这样的...回到原帖
    首先感谢你的关心!
    第一个问题:我想应该质问相关监管部门,到底是如何监管的!组织者都会把自己伪装的很专业,一般老百姓怎么分辨的清!
    第二个问题:常德车友会收了6800元团费,是不包车费的。车费估计要大几千上万。算在一起估计接近两万了!便宜吗?一般旅行社全报价也只有4000至5000元!
    第三个问题:我爸爸平时身体很好,只有63岁,常德车友会面向社会招募的是18-65岁的游客!他们根本不是进行的什么越野体验!实际就是非法经营的盈利性旅游活动!纯越野我们家人不可能让他去的!况且我本人在2014年也去过西藏,这地方旅游要专业机构操作!我们根本就不知道他这么不专业!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我爸爸如果自己有责任,他已付出生命的代价,但作为组织者,交钱了居然不买成保险,这是何等的黑良心呀!这等人,我们家属要追究到底?
    还有,听说他还在发第五期西藏团,可能这两天已成行!你说气不气人?
  • 卜正军
    2018-06-16 12:04
    105楼
    这是我爸爸钓友悼念他的文章
    《没有人想一路走好!――沉痛悼念钓友王洪亮先生》文――夫子
    没有人想一路走好!
    没有人想英年早逝!
    没有人想撒手人寰!
    每一个猝死的背后,都有一道过度透支体力的伤疤,用生命的代价换来的“我在拉萨等你”确实让人觉得心情万分沉重。
    5月26日,星期六,有钓友在沧水野钓。那天俺在家休息,还在回味上周末在饶天坪白鲫塘野钓的滋味。擂茶、米酒的余香似乎还在俺面前的空气里弥漫,于是,俺欣然提笔写了几行文字《走进五溪深处》,还在享受“一洗喧嚣心自宁”的韵味儿。突然严君打来电话,说王洪亮先生在西藏因高原反应走了。真的,如同晴天霹雳!我不相信!希望是有点高原反应,出了点小问题,人是在医院对诊治疗。
    星期天,5月27日,俺们金陵快乐垂钓群的钓友小范围的活动,证实了王洪亮先生在西藏走了。当天,俺没有放竿,把王洪亮先生在朋友圈里发的片片全部流览了一篇。其中有一天,俺还夸了先生身体棒棒,脸色白白,没有一点点高原红呢。最后一天,也就是星期五,王洪亮先生到了羊湖,在朋友圈里发了“我在拉萨等你!”。看完之后,俺带着非常沉重的心情,把王洪亮先生微信清空哒。
    生命如此脆弱!在大自然面前是如此的不堪一击!
    斯人已逝,一了百了!也许五一王洪亮先生独驾汽车去五强筏钓,就是为西藏之行热身;也许王洪亮先生前生今世注定魂归布达拉宫――佛教圣地。王洪亮先生今世是一正直善良之人,是不是您认为人正直善良远远不够,来世执意要在圣地好好修为功力,好帮助那些需要的人们!您就在布达拉宫好好修为吧!得闲的时候,常回家看看!俺们再上28号排时,为您默哀三分钟,同时把最出鱼的位置留给您!
  • 顶天立地q
    2018-06-16 12:54
    106楼
    出门旅游,团体连保险都没买,这真是一个黑店,这是团队必须要办的事,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应该给出事方一个满意的交代。
  • w4tch
    2018-06-16 13:04
    107楼
    支持你,必须要严惩
  • 冷眼看世界
    2018-06-16 14:03
    108楼
    cdnihaoa:在这里争来争去的显示是一级网友的人都是为了某种目的注册发言的吧?回到原帖
    同感
  • 一木二林三森
    2018-06-16 14:46
    109楼
    卜正军:首先感谢你的关心!
    第一个问题:我想应该质问相关监管部门,到底是如何监管的!组织者都会把自己伪装的很专业,一般老百姓怎么分辨的清!
    第二个问题:常德车友会收了6800元团费,是不包车费的。车费估计要大几千上万。算在一起估计接近两万了!便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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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楼主收集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 王小驰
    2018-06-16 16:19
    110楼
    忧虑的法师:看到还我爸爸买命钱的标题就觉得你不怎么看中你爸爸的命。。。。回到原帖
    能对家属做出这种评论,你应该是个没有家人的人!
  • csyllhcb
    2018-06-16 19:19
    111楼
    我在想:恕我直言,楼主,你这个状还真怕是告不响 ,你先别生气,听我来说说,首先向你表示慰问,请节哀。
            其一,常德车友会,是一个俱乐部的结构,他不是一个旅行社的组织,自然也就不会有旅行团之说,你家老人参加的恐怕是西藏自驾游旅行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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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键盘侠,你没看到车友会统一收了两种保险费而只买了其中一种吗??你把楼主的诉求再看一遍
  • 江少
    2018-06-16 20:37
    112楼
    持续关注中。
  • 武陵南风
    2018-06-17 00:23
    113楼
    车友会组织西藏高原旅游,为了一点蝇头小利,省下钱故意不为旅游成员购买高原旅游意外险,王洪亮因高原反应而意外死亡的重大事故,而受害者家属却得不到合理的保险理赔,这是车友会的重大过错。支持受害者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车友会向王洪亮的家属赔偿应得的合理保险理赔金。
  • ct8008
    2018-06-17 08:57
    114楼
    还是钱没到位,到位了也就安静了。
  • 安安4088
    2018-06-17 10:20
    115楼
    我在想:楼主你不要生气,特别是遇到这种大事应该冷静和客观。我不认得车友会的人,我也没有参加过他们的活动,我是玩儿摩托车的,我的俱乐部是摩托协会的俱乐部,当然因为我们每年俱乐部也组织的有长途骑行的活动,所以对安全和责任这块也是非常的关注的,有一些体会...回到原帖
    从你的发言看,你很客观理性,说的话都在点子上。
  • 安安4088
    2018-06-17 10:55
    116楼
    近年来,通过户外俱乐部、微信公众号、QQ群等组织旅游的现象越来越常见,这种出游方式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出现意外或者纠纷,很难维权。
    1、自助游属于法学理论上的“自愿承担风险”的行为,即受害人参加某种活动时,事先作出甘愿承担致害风险的明示或者默示的意思表示,当致害风险发生时,由自己承担损害后果。
    2、根据“法不禁止皆自由”的民法原理,组织出游并不违法。按照自助游的惯例,自助游的组织者、领队没有保证全体“驴友”安全的合同责任和法律义务。
    3、风险自负原则是一种约定或惯例,不是协议也不是合同,不属于合同法的无效免责条款,是合法有效的。活动的发起人和全体参加活动者,或全体参加者之间,用书面约定或口头约定“风险自负,意味着每个参加者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存在合同的“对方”。
    4、除非是他人故意造成的伤害,在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只能由自已承担,其他参加者不承担责任,即风险自负原则,这在户外活动中已形成一种惯例。
    一般而言,如果组织者或者自助游伙伴有以下情形,则有可能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注:具有以下情形并不是必要条件或者充分条件,还可能由法院根据认定是否存在过错的证据规则、案件具体情形判断):
    (1)组织者以营利为目的
    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律原则,如果组织者以营利为目的,就应当承担更多的对参加者的保护义务和注意义务,就有可能被比照服务合同判决承担义务。组织者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户外活动,一旦发生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引起诉讼,往往被法院认定为违法组织活动,可能被判决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2)组织者以及参加者有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会造成危害后果而积极进行该行为或者放任该后果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后果而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危害后果,从而发生了危害后果;或者虽然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后果而轻信能够避免,而最终发生了危害后果的。作为组织者,目的地或者活动项目选择错误、计划不周、在活动中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没有进行必要的提示、鼓动或放纵伙伴们从事危险行为、危险发生后没有及时合理救助等等,都有可能招致一定的赔偿责任。作为同伴,明知危险还参加活动、不服从指导和劝说而从事危险行为、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他人造成危险、事件发生后不积极救助等等,有可能被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事件的伤亡者,自身存在过错,如明知危险的活动项目自愿参加、盲目冒险、不听从指导和劝告而冒险行动、没有采取合理的自救措施、自身素质缺陷等等,也有可能被判决承担自己的一定损失,即:减轻或者免除相对方的赔偿责任。
    从楼主说的情况看,常德车友会是不是属于营利性质,还需要确凿证据,这个不是以收费比旅行社多还是少来认定的。组织者不购买足额保险的行为肯定存在过错,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承担多少,那就要看法院怎么判了。
    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除非有绝对把握,不是去对身体素质有特别要求的危险地方,外出旅游时还是要选择正规旅行社。
  • 江少
    2018-06-17 12:05
    117楼
    安安4088:近年来,通过户外俱乐部、微信公众号、QQ群等组织旅游的现象越来越常见,这种出游方式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出现意外或者纠纷,很难维权。
    1、自助游属于法学理论上的“自愿承担风险”的行为,即受害人参加某种活动时,事先作出甘愿承担致害风险的明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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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比他们都懂法律。
  • 实话实说~公正敢言
    2018-06-17 14:16
    118楼
    这里面最大的问题就是收了6800的费用包括的保险费被私吞了,这是如何也推脱不了的责任
  • 世间正道是沧桑
    2018-06-17 17:09
    119楼
    安安4088:近年来,通过户外俱乐部、微信公众号、QQ群等组织旅游的现象越来越常见,这种出游方式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出现意外或者纠纷,很难维权。
    1、自助游属于法学理论上的“自愿承担风险”的行为,即受害人参加某种活动时,事先作出甘愿承担致害风险的明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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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真正的透过现象看到本质了,这把前面模糊不清的东西挑明了,例如车友会组织活动到底是类似于旅行社那样要承担责任,还是其他类型的组织活动,言语也是公正辩证的发表了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