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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8年9月2日晚,桃源县理公港镇小河口村村民何某在家自缢身亡,其亲友认为是龙潭派出所民警在办理其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中,方法简单、态度粗暴,逼使其自缢身亡。为查明事实,县公安局党委责成局督察大队对此事件开展了调查。
调查人员查阅了何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卷宗材料,提取了派出所与小河口村村组干部通话纪录和短信,调查了派出所所有相关的6名民辅警及司机,走访了理公港镇小河口村基层干部、何某的邻居及其儿子,调查结果如下:
2018年8月4日下午,龙潭派出所民警到辖区仙花山村巡查,发现何某携带一支火枪,当场盘问后遂将其口头传唤到龙潭派出所。受理为行政案件后,当晚又将何某送回小河口村。待常德市公安局刑科所鉴定该枪为具有致伤力的枪支后,8月27日,桃源县公安局依法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为送达枪支鉴定意见书和继续侦查,派出所需要找到何某本人,并通过理公港派出所找到何某所在村组干部的联系方式。在与理公港镇小河口村村组干部联系无果后,龙潭派出所民警于8月30日来到小河口村找何某,未果。9月2日下午,民警再次与村组干部联系无果后,再次驱车来到何家,亦未找到何某本人。
龙潭派出所在办理何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过程中,民辅警没有违法违规操作或其他乱作为、不作为的情形;在请求理公港镇小河口村村组干部支持配合未果的情况下,派出所先后2次驱车上门找何某,其行为正当合法;在接触何某及村组干部、群众过程中,没有发现使用任何恫吓语言或存在其他粗暴行为;何某系在龙潭镇仙花山村非法持有枪支被当场查获,之后为送达枪支鉴定意见书和继续侦查,不存在越界执法的问题。
桃源县公安局
2018年9月11日